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指南
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兰白试验区及省内各类孵化器的建设和运营,该基金将采用参股投资、奖励、后补助等方式,对兰白试验区内新建或改建孵化器、科技孵化平台建设、国家级孵化器认定、孵化企业上市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1.支持范围
基金主要支持以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苗圃、大学科技园、加速器和创客空间新型孵化器等。
2.支持方式
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奖励和后补助等方式。
3.基金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兰白试验区及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在兰白试验区及甘肃省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
(3)近2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其中,孵化器建设管理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新建、在建或孵化器场地建设基本完成,已经吸引若干科技企业入驻,形成一定规模;
(5)已纳入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以及兰白试验区内的孵化器(含国家大学科技园)。
在孵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6)注册地在孵化器内科技企业;
(7)符合兰白试验区及甘肃省产业发展方向。
4.具体申报内容及要求
(1)投资类项目
基金投资类项目通过股权投入方式,支持兰白试验区及省内孵化器建设,对兰白试验区及省内新建或已建孵化器跟进投资,引导和支持各级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投资兰白试验区及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基金投入一般不超过新建或已建科技孵化器净资产的50%。
申报单位要求:
a.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须为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
b.通过兰白试验区及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申报材料要求:
a.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表(附件一)。
b.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d.孵化器登记(或认定)证明材料。
e.孵化器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申报单位及前期孵化工作介绍;项目组主要人员介绍;建设内容;运行管理方案;建设资金预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风险评价及控制等。
f.其他证明材料。
(2)奖励类项目
a.孵化器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单位要求:
兰白试验区及省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要求:
①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表(附件一)。
②申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孵化器登记(或认定)证明材料。
⑤其他证明材料。
b.毕业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对孵化企业驻留孵化器两年以上且毕业后5年内上市的,给予孵化器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单位要求:
兰白试验区及省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要求:
①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表(附件一)。
②申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孵化器登记(或认定)证明材料。
⑤其他证明材料。
c.孵化器绩效奖励。
对兰白试验区内及省内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孵化器,给予20万元的绩效奖励。
申报单位要求:
兰白试验区及省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要求:
①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表(附件一)。
②申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孵化器登记(或认定)证明材料。
⑤其他证明材料。
(3)后补助项目
a.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对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后补助,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单位要求:
兰白试验区及省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要求:
①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表(附件一)。
②申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建设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建设投资项目决算情况表等),投资以实际发生为准,可从近三年实际发生开始。
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资建设项目合同。
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立项及投资证明文件。
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付财务证明材料。
⑨其他证明材料。
b.引进创业团队补助。
对引进优秀的创业团队及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
申报单位要求:
兰白试验区及省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要求:
①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表(附件一)。
②引进团队的主要负责人为高层次人才,须被纳入“千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省级及以上)等。
③引进的项目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④申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其他证明材料。
c.种子基金风险补助。
对科技孵化器设立创业种子基金,按照对在孵企业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对每家创业种子基金公司的风险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单位要求:
兰白试验区及省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要求:
①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表(附件一)。
②申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开立银行专户的证明材料。
⑤种子基金对外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付款凭证。
⑥须出具投资手续及工商变更证明。
⑦其他证明材料。
d.创业服务后补助。
支持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创业苗圃聚集社会化专业服务资源,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培训、投融资等服务,为创业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对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投入、吸引专业机构、服务企业的数量和效果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
申报单位要求:
兰白试验区及省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要求:
①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表(附件一)。
②申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与孵化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⑤服务平台内的设备清单。
⑥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⑦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
⑧其他证明材料。
e.创业导师补助。
对科技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且创业导师服务满一年并经孵化器考核合格和省科技主管部门核准的,按照每聘任一位创业导师3万元的标准给予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每年每家科技孵化器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单位要求:
兰白试验区及省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要求:
①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表(附件一)。
②申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创业导师聘书及服务协议。
⑤创业导师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
⑥创业导师辅导成功案例。
⑦其他证明材料。
f.新型创业服务机构补助。
鼓励传统科技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建众创空间、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平台),根据创新孵化模式,服务广大创新创业者的工作情况,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申报单位要求:
兰白试验区及省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要求:
①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表(附件一)。
②申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与孵化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⑤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⑥其他证明材料。
注: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省科投公司投融资(规划)发展部,电子版发至工作人员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喆龙、柴宝强、高婧
电 话:0931-8271686、8731096、8731069
传 真:0931-8730629
邮 箱:gao_jing19@163.com
邮政编码:7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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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